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和欧亚经济联盟(EAEU)成员国的公民被允许可以在哈萨克斯坦制定城市购买住房。
这条法律草案已经在相关网站上进行了公示以及公众讨论环节。
该法律草案是根据哈萨克斯坦总统于年3月4日第-1号的指示制定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房屋关系的法律”规定,“外国法人和外国人享有哈萨克斯坦公民的权利,并在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法人和公民平等的基础上承担住房关系的平等权利和义务,除非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立法行为另有规定。永久居住在哈萨克斯坦享有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公民同等的住房关系中的权利和承担责任。“但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第9条“关于外国人的法律地位”规定,在住房关系中,只有外国人永久居住在哈萨克斯坦的外国公民,才拥有这种权利和义务。
其实也就是外国人暂时居住在哈萨克斯坦,暂时不能再哈国购买不动产。
因此,根据现行法律,不允许外国人暂时居住在哈萨克斯坦境内取得房屋所有权,但在其他国家,外国人购买本国公寓是常见的。但同时,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土地法”第23条,外国人的私有财产,无国籍人(未指明居住方式)和外国法人实体可以是分配用于开发或建设生产和非生产的土地,包括住宅,建筑物(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建筑群,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该法律草案建议暂时抵达哈国的外国人有权购买公寓并拥有其所有权。作为试点项目,法律专家建议仅在阿斯塔纳和阿拉木图市开展试点。这一要求是基于今天阿斯塔纳和阿拉木图是哈萨克斯坦的主要旅游和商业目的地这一事实,大多数有购买能力的外国人都集中在这些城市。随后,考虑到试点城市的经验,可以允许在外国人最集中的其他地区和城市购置住房。
还有向外国人出售的公寓应至少平方米,这将吸引富裕的外国人(潜在投资者),并排除他们参与购买本国相对廉价的公寓,这样可以避免和本国人在住房上进行竞争。
“这项权利仅授予经合组织和欧洲经济共同体国家(亚美尼亚,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俄罗斯)的外国人,并与他们就免签证制度达成协议的国家。首先,建议仅将这一权利授予上述移民流动风险最低的国家;二是阿斯塔纳和阿拉木图市也有这个体量来承接未来可能的外国邻居。(根据他们在一个小区或住宅区购买的公寓数量)“该法案说。
可是我们中国并不是经合组织和欧洲经济共同体国家,所以即便这项法案通过了,对于我们来说也没什么影响吧。
“经合组织国家包括:澳大利亚,冰岛,挪威,法国,奥地利,西班牙,波兰,捷克共和国,比利时,意大利,葡萄牙,智利,匈牙利,加拿大,斯洛伐克,瑞士,德国,韩国,斯洛文尼亚,瑞典,希腊,卢森堡,英国,爱沙尼亚,丹麦,墨西哥,美国,日本,以色列,荷兰,土耳其,爱尔兰,新西兰和芬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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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哈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