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去国外登记结婚都需要提供国内未婚公证书。
但早在年9月15日,民*部在征求教育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监会等主要婚姻证明使用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下发了《民*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公证事项和哈萨克斯坦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以保障大陆居民及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外,各地民*部门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也就是说,除了那9个国家以外(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这九个国家),前往其它国家使用是无法开具未婚证明的,不过也没关系,就算无法提供未婚证明,也能照样进行公证。
如何进行公证呢?
首先,你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如在国外的,应提供护照(出境日期及有效签证);申请人是港、澳、台居民的,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回乡证、台胞证);
2、申请人户口本(如在国外的,应提供护照(出境日期及有效签证);申请人是港、澳、台居民的,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回乡证、台胞证);
3、申请人2寸白底证件照电子件。(有些国家需要)
在哪里办理公证呢?
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可以向其住所地或者出生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
但是,国内公证后的文件一般是用于国外,所以并不一定要在当地做公证(除特殊情况),全国范围正规公证处皆可进行公证。
公证需要多久?
一般正常情况下,资料齐全,办理未婚公证3个工作日就能完成,如果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公证处是不会开门的,大家在办理的时候需要特别注意。如果申请人实在着急,也有合理的理由,经同意后可以办理急件,加急后1个工作日左右取得公证书。
温馨提示,如果该公证文书用于国外,根据不同的国家要求,以及使用目的不同,还应送到我国外交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和有关国家驻我国大使馆、领事馆进行认证,才能在国外使用。文书使用国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协议免除领事认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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