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号)第五条认证企业是中国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中国海关依据有关国际条约、协定以及本办法,开展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海关的AEO互认合作,并且给予互认企业相关便利措施。中国海关根据国际合作的需要,推进“三互”的海关合作。
01
企业什么时候需要申请AEO高级认证?
企业申请海关AEO高级认证并不是提交申请表等待批复的简单流程,而是需要通过对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规范及贸易安全4大类标准进行详细的判定认证,合格达标者方能通过申请;并且,海关对高级认证企业每3年需要重新认证一次。企业在享受海关AEO高级认证带来的便利性的同时,需要付出一定的时间及财务成本。
我们并不建议企业在人员配备及内控管理制度尚不完善时申请海关AEO高级认证,如刚刚成立不久的新企业。海关AEO高级认证的标准中,对于企业组织架构分工、内审制度及信息系统管理等要求严格。刚成立不久的企业可能正处于自身机能完善的过程中,并不能完全满足海关AEO高级认证的标准要求。因此,企业需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从成本效益平衡的原则来论证申请海关AEO高级认证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
在实务中,有动力申请AEO高级认证的企业通常有以下特点:
企业自身进出口业务占总体业务比例较大,进出口通关的便捷性尤为重要;
企业在集团全球供应链中处于较为关键的位置;
企业因供应链上下游的压力或资质要求,需要提高关务核心竞争力。
02
申请AEO高级认证有什么实际好处?
国际层面
年签署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第四章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为RCEP的核心内容,对AEO企业的贸易便利化措施是其重要内容之一;
根据海关总署的网站显示,年10月,我国已与新加坡、韩国、欧盟、中国香港、瑞士、以色列、新西兰、澳大利亚、日本、哈萨克斯坦、蒙古、白俄罗斯、乌拉圭、阿联酋、巴西等15个经济体的42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AEO互认安排,其中包括18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年2月,中国-塞尔维亚正式签署海关AEO互认协定。
国内层面
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和海关总署牵头,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商务部等40个中央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简称《合作备忘录》)于10月19日印发实施。《合作备忘录》明确了49项具体措施,每项激励措施都涉及各部门的重要管理事项,都会为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价值或社会效益。归纳起来主要为:
绿色通道类措施:比如,海关部门的先行验放,发展改革部门的行*审批绿色通道,税务部门的办税绿色通道等;
减少查验、抽查类措施:比如发展改革部门的减少重大项目稽查的抽查比例,工商部门的降低市场监管抽查比例等;
优先类措施:比如海关的优先办理货物通关手续,税务部门的优先办理出口退税等;
简化手续、缩短时间类措施:比如,海关的简化进出口单证审核流程,税务部门的缩短出口退税时间等;
重要参考类措施:比如金融部门的授信融资参考,各部门给予奖励和表彰的重要参考等;
改革试点类措施:比如海关的优先作为通关改革试点,外汇管理部门的优先作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试点等。
法规层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号)第二十四条高级认证企业除适用一般认证企业管理措施外,还适用下列管理措施:
(一)进出口货物平均查验率在一般信用企业平均查验率的20%以下;
(二)可以向海关申请免除担保;
(三)减少对企业稽查、核查频次;
(四)可以在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之前向海关申报;
(五)海关为企业设立协调员;
(六)AEO互认国家或者地区海关通关便利措施;
(七)国家有关部门实施的守信联合激励措施;
(八)因不可抗力中断国际贸易恢复后优先通关;
(九)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03
申请AEO高级认证时由企业哪个部门来负责?
申请海关AEO高级认证是需要企业整体一致行动的项目。
海关AEO高级认证标准包括通用认证标准和根据企业经营类别不同而制定的单项认证标准,具体包括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规范、贸易安全4大类标准。要求企业进出口业务、财务、贸易安全、内部审计等部门(岗位)职责分工明确并有效落实。从内控管理角度,要求企业拥有完善契合的制度,同时要求制度施行有效;从业务实操角度,一次认证过程就是企业进出口业务的全方位测试检测。由于认证过程几乎涉及到企业所有部门,因此并不能由某一个部门单独胜任。
从最佳实践角度,我们建议,由企业高级管理层作为负责人主导并协调企业内涉及的各个部门,具体操作及对接可由企业负责进出口业务的贸易部门或关务部门参与,并由企业其他部门配合。
04
是否聘请中介机构后就不需要其他费用了?
聘请外部智囊是企业实施管理行为的一种补充方式。企业可以选择与外部机构合作,从梳理、改善、材料准备、申请等全流程参与;也可以让外部机构在某一环节投入精力,这需要根据企业自身情况来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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