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

首页 » 常识 » 诊断 » 海关总署公告年第13号丨关于进口
TUhjnbcbe - 2021/3/1 2:16:00
年第13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输华乳品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哈萨克斯坦乳品进口。现将进口哈萨克斯坦乳品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哈萨克斯坦乳品检验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年1月22日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公告原文及附件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1
查看完整版本: 海关总署公告年第13号丨关于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