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国旅游团队赴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旅游业务的通知
旅办发〔〕号
-07-:58:00
来源: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
国务院已批准开放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为中国公民组团出境旅游目的地。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投资发展部关于便利中国公民赴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团队旅游的备忘录》已经签署,并完成中国旅游团队赴哈萨克斯坦旅游的前期准备,具备了开展具体业务的条件。
根据我与哈方签署的谅解备忘录规定,我旅游团队前往旅游按以下办法实施:
一、国家旅游局批准的特许经营中国公民组团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下称“中方组团社”)有权经营组织中国公民组团赴哈萨克斯坦的旅游业务;哈方将授权中方组团社代办中国旅游团队的签证申请。
二、中方组团社要遵守中哈两国法律、法规。如在经营中国公民组团赴哈旅游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旅游局和哈有关部门将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罚,包括国家旅游局取消该组团社特许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的资格或哈驻华使领馆取消其签证代理授权。
三、根据中方要求,哈萨克斯坦推荐了本国资质和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名单详见中国旅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