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教师可提前五年退休近日,在乌兹别克斯坦司法部、国民教育部和中专教育与高等教育部共同制定的《关于保障教育工作者地位的法律草案》中规定,可允许教育工作者提前五年退休。
乌国司法部称:“该法律草案提出,允许实际年龄距法定年龄小于五年(含五年)的教育工作者提前退休,并享有领取特惠退休金的权利。”设立该法律草案的主旨是:为教育工作者提供社会、法律和物质上的支持,同时也是为了提高学生的教学和教育质量。该草案中所指出教育工作者为:在教育机构(幼儿园、学术高中、中小学、大专院校、技校、大学和研究生学院、继续再教育学院和进修学院)中从事教学活动的个人。草案中还规定:
教师在向法院提起有关教师名誉保护和维护教师尊严的诉讼时,免于缴纳案件受理费;禁止要求教师参加与教学和本职工作无关的会议及其他活动;教师工资中用于购买住房和车辆的部分,不计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基数;将教师的带薪年假延长至56天。此外,建议每年为教育工作者发放一次健康福利,金额相当于其基本工资。为教师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并建立工龄津贴发放制度;为在职教师免费接种预防传染病的疫苗。对于在教育机构工作满五年未接受过高等教育的教师,建议师范类高校接收其入学。
来源:乌国卫星网
编译:项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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