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商务签证B3(单次、多次)
一、颁发对象
1)赴哈进行谈判、签订合同的人员2)公司创办人或者董事会
二、签证类型、有效期及停留时间:
1)三个月一次B3(三个月有效、一次出入境、30天停留)
2)三个月多次B3(三个月有效、多次出入境、每次入境不超过30天)
3)一年多次B3(一年有效、多次出入境、每次入境不超过30天)
三、颁发依据
签证由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驻外机构和外交部根据以下文件之一签发:一)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外交部指令二)普通照会;三)邀请函;四)国家名单中所列国家公民的申请书;五)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驻外机构首脑的书面指令。多次签证–基于合同或协议根据申请书(哈萨克族,原同胞,国家名单中所列国家居民除外)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内务部签发:一次签证–根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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