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塔媒日前报道,计划于9月前生效的塔吉克斯坦新版《税法典》将增加关于向外国公司征收电子服务税的内容。
图片来源于网络。
法案修订人员解释说,随着信息技术和因特网贸易的快速发展,应该借鉴乌兹别克斯坦、俄罗斯、白俄罗斯、西班牙、希腊和匈牙利等国征收电子服务税的经验。近年来,塔吉克斯坦税务委员会的领导不止一次提出,谷歌、苹果、微软、脸书等外国公司应该向塔吉克斯坦纳税,因为它们通过在该国提供电子服务获得了收益。
电子服务指通过信息电信网络(因特网)完成的业务,包括:
转让电子计算机程序(包括计算机游戏)的使用权;
网络空间的广告服务;
在网上发布商品销售讯息;
建立协作方(卖方和买方)之间的虚拟联系;
维护商业和个人用互联网资源(网站和网络);
信息存储及其远程处理;
为电子数据系统的信息发布活动提供计算能力;
域名销售,外国服务器托管服务;
外国公司履行网站管理职能;
为网络资源用户完成数据检索、选择和分类;
转让电子书使用权;
提供网上检索系统入口;
远程咨询。
电子服务不包括以下业务:
运送通过互联网订购的商品(工作和服务),但未使用互联网通关;
通过电子邮箱提供咨询服务;
提供信息通信网络接入服务。
来源:中国驻塔吉克斯坦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往期推荐温馨提示
凡转载本账号文章,请在明显位置标注:转载自“丝路新观察”。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平台意见。
如需广告、商业合作,请联系1。
丝路新观察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