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浙江省举行第64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省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疾控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2月7日,我省无新增确诊病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3例(分别由哈萨克斯坦、西班牙和省外输入),已排查密切接触者均已实施集中隔离。截至2月7日24时,我省现有在院治疗确诊病例9例;尚在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43例,其中境外输入41例。
杜绝“一刀切”
浙江发布返乡人员健康管理措施清单
春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也必然伴随相当规模的“返乡潮”。在倡导省内过年、留工作地度假的同时,我省对春运期间外地返乡人员,根据风险因素予以分类管理。为进一步提高*策透明度、确保实施规范性,现就相关健康管理措施予以清单式发布:
1.对省内的一般返乡人员,无论跨市县流动还是回农村或城市过年,均可凭“健康码”绿码自由有序通行,无需核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需实行日常健康监测。
2.对省内的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四类重点人群(下同)中返回农村的人员,核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行14天日常健康监测。
3.对从省外低风险地区返回省内农村的人员,核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行14天日常健康监测。
4.对从省外全域低风险等级的地市来到省内城市的一般返乡人员,可凭“健康码”绿码自由有序通行,无需核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需实行日常健康监测。
5.对从省外低风险地区返回省内城市的四类重点行业人员,核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需实行日常健康监测。
6.对省外出发地为低风险等级,但所在地市(直辖市为所在区)出现中风险地区的返回省内城市人员,核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需实行日常健康监测。
7.对出现散发病例或局部聚集性疫情的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或乡镇(街道)来浙返乡人员,核验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行“7天居家健康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
8.对高风险地区以及暴发较多病例、实行全域封闭管理的中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或县(市、区)来浙返乡人员,核验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健康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
9.对入境来浙返乡人员(除澳门特别行*区外),在境外登机前核验规定时间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
上述人员在初始核酸检测阴性后,在健康管理期间一般隔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春节返乡不满14天的,对相关人员以实际返乡时间落实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要求。除少数城乡结合部以及机场、高铁站等周边区域外,原则上不将县城所在地乃至城市主城区视作农村进行管控。农村地区的具体范围,由各设区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六不准”“五不得”
浙江规范农村地区返乡人员健康监测
浙江将规范农村地区返乡人员健康监测措施。根据国家总体部署,对春运期间农村地区返乡人员应实行14天健康监测。为防止*策执行过程中被层层加码,我省在重申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六不准”的基础上,结合浙江实际,进一步提出“五不得”,即:
不得以任何理由将不属于重点人群的省内返乡人员纳入健康监测;
不得将跨省域返回城市的低风险地区人员纳入健康监测;
不得随意扩大农村边界,简单地将县(市、区)全域划为农村地区;
不得将农村地区返乡人员健康监测变相转为居家隔离;
不得要求低风险地区师生假期提前返回或需实施隔离性质的健康监测后才能返校。
鉴于春节返乡的绝大多数人员来自低风险地区,我省经综合评估,决定对纳入日常健康监测的农村地区返乡人员,赋“健康码”绿码。日常健康监测不限制外出,但外出须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并控制活动范围,认真遵守“四不”要求。为更好防止潜在风险,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对纳入健康监测的省外返乡人员和省内重点人群,要求每天如实向村居(社区)或单位报告体温、症状情况,提倡少外出,强调不聚集,非必要不离开所在设区市。着眼于从机制上形成闭环,对不履行健康监测义务的行为,将视情纳入信用记录;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防止涉疫不作为、乱作为
“浙里督”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