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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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8/27 21:51:00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孔子学院外派人员队伍建设,保障我校孔子学院持续、健康发展,现面向全校及社会各界公开选拔推荐赴哈萨克斯坦欧亚大学孔子学院任教的汉语教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岗位需求

申报时间

年7月27日至8月31日

申报条件

1.热爱国际中文教育,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诚信友善、有团队合作精神。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掌握赴任国语言者优先。

3.年龄一般在55周岁(含)以下,身心健康。

4.具有较强的汉语教学和跨文化交际能力,有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经验、国外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5.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含)以上水平。

6.持有《国际汉语教师证书》。申请人在报名时未持有证书的,在赴任前应获得证书。

7.具有一门中华才艺特长者优先。

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有派出单位的人员按照申报条件要求,由申报人提交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出具推荐信,推荐信内容应如实对申报人*治思想、师德师风、教学能力、身心健康状况等作出评价,经所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同意后,将申请书、个人简历、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普通话证书、最高外语水平证书等申请材料及推荐信原件提交孔子学院工作处审核,扫描件请以“汉语教师申请+岗位+姓名”为邮件主题发送至hanbanxian

xisu.edu.cn

无派出单位的人员,请将个人简历发送至上述邮箱,我校将组织面试,面试通过者将由我校推荐派出。

2.资格审核及遴选推荐。按照学校有关程序,由人事处负责资格审查,由孔子学院工作处负责遴选推荐,按岗位实际需求人数向上级部门推荐。

3.个人提交材料。确定推荐的人选由我校孔子学院工作处组织申报人员在网上进行材料提交,并下载打印纸质表格《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申请表》提交有关部门审核。

4.学校推荐报送。我校孔子学院工作处负责组织及报送有关材料。

录取培训

确定被录取的人员须接受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组织的相关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派出,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待遇

我校校内选拔派出的孔子学院汉语教师同时享受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及学校规定的各类待遇:

校外待遇:汉语教师派出期间,教师待遇根据《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财教〔〕号)文件执行。

主要津补贴如下:

1.热爱国际中文教育,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诚信友善、有团队合作精神。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掌握赴任国语言者优先。

3.年龄一般在55周岁(含)以下,身心健康。

4.具有较强的汉语教学和跨文化交际能力,有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经验、国外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5.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含)以上水平。

6.持有《国际汉语教师证书》。申请人在报名时未持有证书的,在赴任前应获得证书。

7.具有一门中华才艺特长者优先。

另外还包含地区补贴人民币/月、交通补贴人民币/月,任教超过6个月发放一次性安家补贴人民币,有配偶的发放配偶随任或不随任补贴等。(其余待遇请参考上述文件)

校内待遇:孔子学院汉语教师外派期间,发放国发工资及绩效工资基础部分,校内福利待遇按在岗人员标准落实。外派期间:配偶前去探望后,按照国际往返差旅费标准给予外派人员每人每年一次性探亲补贴。配偶在学校工作的,每年享受寒假或暑假在内的3个月探亲假,探亲假间各类福利待遇正常发放。孔子学院汉语教师任期届满且考核合格后,正高以下职称人员在原有职级上提升一级岗位待遇,兑现期限为2年;在职称评审中承认其外派期间教学工作量,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称。

有关经费

汉语教师候选人参加语合中心培训所需差旅费,从我校孔子学院建设管理经费中列支。候选人参加培训费用,由语合中心负责解决。未尽事宜,请与我校孔子学院工作处联系。

联系-

邮箱:hanbanxian

xi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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