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斜体字报》6月24日报道,哈萨克斯坦参议院当天二读通过《关于对哈萨克斯坦土地关系问题若干法律进行修订和补充的法案》。
参议院议员奥斯潘诺夫表示,《法案》原则上保留向本国土地使用者租赁农用土地的制度,并延长《土地法典》中关于允许哈公民将农用土地私有化相关条款的冻结期。《法案》规定,将目前由地方*府承担的土地使用和保护监管职能交回农业部,以此强化国家对土地使用的监督。
《法案》规定,哈公民无需向国家赎买即可转让农用土地租赁权,同时保留禁止此类土地分租的规定。为消除土地投机和购买土地后出售的风险,公民必须在获得土地租赁权至少5年后才能将其转让。在本地区居住5年以上的当地居民可通过获得额外加分,在土地竞标中优先获得农用土地租赁权。竞标地块最大面积由地方议会和地方行*机构依法共同确定。《法案》还规定,将禁止向外国人提供农用土地的规定适用范围扩大到与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士结婚的哈萨克斯坦公民。
3月12日,哈总统托卡耶夫向议会下院提交关于禁止向外国人租售农用土地的《法案》。目前,《法案》已获议会通过并提交总统签署。
来源:驻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