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宣传贯彻《畜牧法》-焦点新闻-中国养殖
3月13日上午,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招待会,在长春市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恩祥到会并讲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5年12月29日通过,将于2006年7月1日颁布施行。这是我国畜牧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是畜牧业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畜牧业发展进入到了新的历史阶段。
在招待会上,我省牧业系统的专家、领导针对提出的关于《畜牧法》对畜牧业发展重点提供的支持和保障、对种畜禽生产经营提出的规范、对养殖场和牧业小区建设的要求以及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等作了详细的解答。据悉,我省还将采取上街设宣传点、发放宣传资料和举办《畜牧法》宣传月等活动,向广大农民深入宣传,确保他们了解、掌握法律规定的内容,自觉做到知法、守法,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