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第一财经
为缓解疫情冲击,支持低收入家庭、促进个人所得税的公平性及经济、消费、就业的恢复性增长,各国持续降低个人所得税(PIT)和社会保障缴款(SSC)的总体负担。
日前,经合组织(OECD)发布了《税收*策改革:经合组织及选定的伙伴经济体》(下称《报告》),该系列报告作为提供多国税改比较信息及追踪一段时期内税收*策发展态势的年度研究成果,自年起连续发布至今,已经走过了7个年头。此次《报告》的数据覆盖71个二十国集团(G20)/OECD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项目包容性框架成员,包括所有OECD国家和巴西、中国、南非等选定国家,内容涉及各国在年宣布和实施的重要税制改革事项。从发展态势看,不同税种呈现出不同*策变化特点。
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缴款的总体负担持续降低
为缓解疫情冲击,支持低收入家庭、促进个人所得税的公平性及经济、消费、就业的恢复性增长,各国持续降低个人所得税(PIT)和社会保障缴款(SSC)的总体负担。
从PIT改革看,仅有加拿大、新西兰和挪威三个国家通过提高最高边际税率来增加PIT的累进性,而更多国家为支持中低收入者减并了PIT的税级及其相应税率。同时,有57个国家采取了缩小PIT税基的逆周期调节*策。例如,巴西等9个国家上调了PIT的免征额或抵免门槛。奥地利、芬兰等国上调支持单职工家庭、单亲家庭的儿童可退还税收抵免额,出台多孩子女税收抵免或保育*策。加拿大、美国等国为激励就业、支持低收入家庭而大幅提高了在职税收抵免。奥地利、土耳其等国在总体上降低了自雇企业和非公司性企业的PIT税负,其中波兰实施了一项机器人化税收减免*策,允许额外扣除高达50%的与机器人化相关的合格成本。马耳他、瑞典等国出台鼓励领取养老金人群积极参与市场就业的PIT*策。意大利、比利时等国实施鼓励环境可持续发展的PIT*策,如对从石油取暖转向更可持续能源取暖的家庭给予更高的家庭开支税收抵免。当然,也有一些国家出于筹集应对新冠疫情的财*收入、调节高收入人群等特定目的采取了扩大PIT税基的做法。此外,为保持税收中性,不少国家通过提高某些资本所得适用的税率或纳入股票、加密货币、房产等征税对象扩大税基的方式来提高资本利得税。
在SSC改革方面,大多数国家继续实施临时性下调SSC的措施,以应对疫情带来的经济影响。例如,保加利亚、挪威等国提高了SSC的缴费门槛。阿根廷、澳大利亚等国为鼓励参与知识密集型职业培训的新雇员的雇主,或为被裁员工提供再培训福利的雇主,给予相应的SSC扣减或免缴*策。不过,德国出于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现实需要,永久性上调了SSC的费率。
企业所得税及其他企业税的制度改革步调相对趋近
一方面,企业所得税(CIT)税负呈现稳定而广泛的下降趋势。
一是标准CIT税率呈普遍下降趋势。年,仅有3个国家的CIT税率高于30%,20个国家的CIT税率低于20%,而在年时这两个数字分别为28个和3个。不过,个别国家受全球最低税制(支柱二)等潜在因素影响,上调了CIT税率。例如,阿联酋自年第三季度开始对企业超过10万美元部分的应税所得课征9%的CIT。
二是各国普遍降低了适用于中小企业的CIT税率或实际承担的税负。
三是德国、墨西哥等国通过简化税制和降低税率的方式,减轻非公司企业(如合伙企业)的CIT负担。
四是澳大利亚、芬兰、波兰等国以降低适用税率、取消税收优惠的上限、加计扣除、延长*策期限等方式加大了通过CIT支持研发和创新的力度。
五是爱尔兰、加拿大等增加了投资的税收优惠,特别是对促进绿色技术和数字化转型的投资提供更高比例的税收抵免或成本扣除。
六是多国引入了缩小CIT税基的一般措施,如法国、匈牙利等国引入了亏损结转(包括向先前年度和嗣后年度的结转)的税收条款,又如意大利提高了名义利息扣除适用的CIT税基限额。
另一方面,国际税收领域的改革及实践迎来了重要发展。
一是历时数年,G20/OECDBEPS包容性框架个成员就应对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的“双支柱”国际税收改革方案达成了历史性的多边协议。
二是截至年7月,已有99个税收辖区签署了《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BEPS的多边公约》(MLI),其中77个税收辖区向OECD交存了其批准、接受或通过MLI的文书。同时,MLI已成为大多数国家实施BEPS四项最低标准之第6项行动计划《防止税收协定优惠的不当授予》所使用的*策工具。
三是国别报告的自动交换信息数量显著增强。截至年3月,承诺交换国别报告的税收辖区之间已建立起超过个双边交换关系。
四是各国已就改进税收争端解决机制的相互协商程序(MAP)取得了重大进展。截至年9月,OECD发布了82份第一阶段同行审议报告和69份第二阶段同行监测报告。
五是国别性国际税收规则趋严。德国、爱尔兰、波兰等国出台更为严苛的“弃籍税”,以及防止(反向)混合错配、利息扣除和扩大受控外国公司(CFC)定义的一系列规则,美国、以色列、墨西哥等国为规制激进税收筹划设计了更严的强制披露规则。
六是重要协调成果更加完善。OECD发布了年版《转让定价指南》,拟公布涵盖更多数据的第4版《企业税收入统计》报告。
商品和服务税的税率调整基本稳定、税基变化相对明显
一是绝大多数国家的标准增值税(VAT)税率继续保持稳定,除德国、爱尔兰临时下调标准税率外,冰岛是唯一一个标准税率下调的国家,从24.5%的税率小幅下调至24%。
二是不少国家取消了此前因新冠疫情而对受影响严重部门暂时性适用VAT低税率的*策,但大多数国家延长了与新冠疫情相关的医疗用品的增值税免税*策,而一些国家为促进酒店、餐馆、旅游服务、艺术文化等“接触性”消费行业发展,进一步出台或扩大了增值税低税率的适用范围或期限。为妥善应对能源价格的快速上涨,爱沙尼亚、波兰和西班牙阶段性地将天然气、电力和供暖等适用的VAT税率由标准税率改为低税率。肯尼亚、乌拉圭等国出于公平考虑,永久性下调了女性卫生用品适用的VAT税率。同时,拉脱维亚、罗马尼亚等国将与书籍、新闻、大众媒体相关的商品和服务纳入VAT低税率的适用范围。
三是个别国家提高了VAT注册登记门槛。例如,葡萄牙将VAT注册登记门槛从欧元上调至欧元。沙特阿拉伯明确国内VAT注册登记门槛也适用于所有电子商务卖家。
四是各国继续降低VAT合规负担。例如,一些国家提供灵活的进项VAT退税机制,波兰、格鲁吉亚等国依托在线或虚拟收银机、新型数字化征管系统实现快速退税,德国、越南等国通过延长缓缴VAT税款期限、减免预期申报罚金等方式支持面临资金流动性挑战的公司。
五是多措并举减少VAT不合规和欺诈行为。例如,使用税务标准审计文件(SAF-T),通过VAT发票向税务部门实施传输数据,引入分离支付和国内反向征收机制,要求在线市场平台承担VAT缴纳的完全义务责任或连带责任。
六是确保对商品、服务和无形资产的在线销售进行有效征税。例如,柬埔寨、哈萨克斯坦、泰国等9个国家开始对非居民供应商提供的数字产品征收VAT,埃及、秘鲁等国拟对进口数字供应征收VAT。同时,越来越多国家正取消或考虑取消低价值进口商品的VAT减免措施。
七是特定产品的消费税继续提高。例如,比利时、荷兰等不少国家上调了烟草产品的消费税,德国、秘鲁等国对电子烟及相关烟草替代品征收消费税。立陶宛、南非等国上调了酒类消费税。特别是,加拿大、尼日利亚等一些国家对软饮料征收新税表示出浓厚兴趣,并适度提高了已对碳酸饮料、糖味饮料的消费税。
八是加拿大、土耳其等少数国家上调或开征了对豪华汽车、飞机、游艇等特定商品的消费税。
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的传统型环境税陆续实施,碳定价机制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但碳价格仍然很低
总体上,虽然各国与环境相关的税收差别很大,但仍以能源使用税(主要包括燃料消费税和碳税)为主。
一是一些国家普遍提高燃料和电力消费税。阿尔巴尼亚宣布在年中期实现液化石油气消费税的均衡化,以色列计划从年开始逐步提高煤炭、燃油、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的消费税,瑞典和爱沙尼亚则提高了电力消费税,捷克引入了电力生产税。同时,以北欧为主的国家开始逐步取消能源消费税的优惠*策,如取消了矿物、冶金工艺的豁免以及生物燃料适用的优惠税率。
二是碳定价机制(包括碳税和碳交易排放制度)范围不断扩大。荷兰、卢森堡、安道尔、奥地利等五个国家开始引入碳定价机制,爱尔兰、南非、丹麦等国上调了碳税税率。同时,部分国家取消了对特定行业的碳税豁免*策。例如,拉脱维亚取消了固定技术设备中的泥炭豁免,挪威将垃圾焚烧、温室产业中的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消耗纳入碳税征税范围。然而,在G20国家(不包括沙特阿拉伯)中,平均显性碳价在年仅为3.62欧元/吨二氧化碳当量,价格仍然很低。
三是进一步改革运输和车辆税。例如,法国提高污染严重车辆的汽车登记税,对超过一定标准的车辆加收罚款。爱尔兰调整了累进车辆登记税,对老旧和污染更严重的柴油车加征税款。荷兰计划在~年期间分三步将货车的车辆税免税额降至0。比利时、荷兰、瑞典等一些国家通过财*补贴、企业所得税减免等一系列财*激励措施,鼓励消费者购买替代燃料车辆。挪威、德国等暂停或降低了航空客运和航空税、航空旅行税等,瑞典等少数国家开征道路拥堵税。日本为鼓励汽车销售,暂时性降低了环保消费税。
四是征收塑料税引起不少国家的兴趣。年,欧盟推出针对未回收塑料包装废物的“塑料缴款”计划,通过这一新的“自有财源”增加收入,以资助在新冠肺炎疫情之后实施的欧盟复苏一揽子计划。在税源诱导下,希腊、意大利、西班牙、英国等国家纷纷开始对塑料物品征税。
五是能源暴利税或成未来一段时期全球税制改革的重点话题。受能源价格影响,目前,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意大利、希腊、英国等国相继宣布对石油、天然气、发电厂等能源公司或能源中间机构的超额利润征收暴利税,且这一态势愈演愈烈。年10月18~21日召开的联合国国际税务合作专家委员会会议更是呼吁各国*府开征暴利税。
财产税改革朝向促进税制的累进性和公平性转变
第一,房产税改革更加注重促进存量住房的有效利用。不动产税是财产税中最为重要的税种,构成了地方*府的主要收入来源。各国对不动产税的改革主要针对将房产用作投资工具的个人和实体,以更大程度促进税收公平性。例如,爱尔兰通过地方财产税改革扩大了财产税税基,取消对首次购房者的豁免;加拿大对外国非居民持有的空置或未充分利用住房征收不动产税。德国、以色列、荷兰等国改革房地产交易税,部分改革举措专门针对较大规模的房地产投资者,以抑制过热投资需求,提升住房的可负担性。
第二,财富税、遗产税、赠与税、隔代转移税改革着重提升高净值人群的税收负担。阿根廷通过在最高税级中增加两个级次来增加财富税的累进性;挪威将净财富税率从0.85%提升至0.95%(适用于净资产万~万挪威克朗的人群,净资产万挪威克朗的人群适用1.1%的税率)。荷兰扩大了遗产和赠与税税基,取消了适用于父母为子女进行房屋购买、装修或维护作为礼物赠与的免税措施。
第三,加密资产税收在全球范围内受到更大程度的
(刘奇超系中央财经大学国际税务研究中心研究员,沈涛系华东*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吴芳蓓系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项目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