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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允许进口塔吉克斯坦柠檬的公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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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粮食安全委员会关于塔吉克斯坦柠檬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检疫要求的塔吉克斯坦柠檬进口。现将进口塔吉克斯坦柠檬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塔吉克斯坦柠檬植物检疫要求


  海关总署


  年8月1日

附件


  进口塔吉克斯坦柠檬植物检疫要求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三)《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粮食安全委员会关于塔吉克斯坦柠檬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柠檬,学名Citruslimon,英文名Lemon。

三、允许的产地

塔吉克斯坦柠檬产区。

四、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

输华柠檬温室(果园)、包装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GACC)审核批准注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粮食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在每年出口季前将注册果园、包装厂注册信息提供给GACC。注册信息须包括名称、地址、注册号及其植物检疫情况,以便输华柠檬不符合本检验检疫要求相关规定时准确溯源。批准的名单可在GACC网站查询。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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