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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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别概况快速了解哈萨克斯坦投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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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哈萨克斯坦基本环境简介

哈萨克斯坦位于亚洲中部,西濒里海(海岸线长公里),北邻俄罗斯,东连中国,南与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吉尔吉斯斯坦接壤。哈萨克斯坦面积.49万平方公里,居世界第9位,为世界最大内陆国。东西宽约公里,南北长约公里。哈萨克斯坦境内多平原和低地,全境处于平原向山地过度地段,境内60%的土地为沙漠和半沙漠。最北部为平原,中部为东西长公里的哈萨克丘陵,西南部多低地,东部多山地。欧亚次大陆地理中心位于哈萨克斯坦,哈萨克斯坦约有15%的土地为欧洲部分。

根据最新的人口普查统计,截至年1月1日,哈萨克斯坦人口为.73万,同比增长1.3%。女性占51.6%,男性占48.4%。城市人口.36万人,农村人口.38万人。人口数量在独联体国家中位居第四位。

首都阿斯塔纳属于东6时区,比北京时间晚2小时,无夏令时。

哈萨克斯坦的自然资源丰富,尤其是固体矿产资源非常丰富,境内有90多种矿藏,多种矿物原料,已探明的黑色、有色、稀有和贵重金属矿产地超过处。不少矿藏储量占全球储量的比例很高,如钨超过50%,铀25%,铬矿23%,铅19%,锌13%,铜和铁10%,许多品种按储量排名在全世界名列前茅。哈萨克斯坦石油储量非常丰富,已探明储量居世界第七位,独联体第二位。根据哈萨克斯坦储量委员会公布的数据,目前哈萨克斯坦石油可采储量40亿吨,天然气可采储量3万亿立方米。

投资吸引力

哈萨克斯坦是中亚地区经济发展最快、政治局势比较稳定、社会秩序相对良好的国家,有着丰富的石油、天然气、煤炭、有色金属等矿产资源,农业基础良好,广阔的牧场适于畜牧业发展,生态状况优良,地理位置优越,人文条件也好于其他中亚国家。

重点/特色产业

采矿业是哈萨克斯坦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年哈采矿业总产值.54亿坚戈(约合.67亿美元),同比增长5.4%,在工业总产值(.03亿坚戈,约合.06亿美元)中占比达51.9%,其中,石油天然气开采业是主要产业之一。年开采石油.2万吨,液态天然气.9万吨,气态天然气.3亿立方。采油企业主要集中在哈西南部的5个州。

哈萨克斯坦加工工业主要包括石油加工和石化工业、轻纺工业、建材、家用电器和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和黑色、有色金属材料生产,以及烟酒和食品及制药工业。

年哈萨克斯坦建筑业GDP为.29亿坚戈(约合88.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9%,年建筑业增加值在GDP中所占比重为5.6%。主要的建筑公司有Базис-А建筑集团和BI集团等。

哈萨克斯坦地广人稀,全国可耕地面积超过万公顷,每年农作物播种面积约-万公顷。主要农作物包括小麦(占粮食作物产量的90%左右)、玉米、大麦、燕麦、黑麦。粮食主产区(90%产量)在北部的科斯塔奈州、北哈萨克斯坦州和阿克莫拉州。南方部分地区可种植水稻、棉花、烟草、甜菜、葡萄和水果等。

哈萨克斯坦服务业GDP的比重高于农业和工业。年,哈萨克斯坦服务业总额约.3亿美元,占哈萨克斯坦GDP总值的57%。

水、电、气价格

哈萨克斯坦的水、电、燃气价格相对较低,这也是哈萨克斯坦政府引以为豪的投资环境优势之一。

工业用,价格为.74坚戈/吨0.58美元);居民用,普通价格为64.55坚戈/吨(0.21美元),热水价格为.32坚戈/吨(0.7美元);

工业用电,价格为23.50坚戈/千瓦小时(不含增值税)(0.58美元);居民用电,价格为18.21坚戈/千瓦小时(不含增值税)(0.06美元);

工业和居民取暖用气,价格为.98坚戈/吉卡(11.98美元),天然气价格为16.33坚戈/m(0.05美元);

95#汽油价格为坚戈/升(0.48美元);

市场准入

鼓励外商向优先发展领域投资,包括农业,林业,捕鱼、养鱼业,食品、纺织品、服装、毛皮、皮革的加工和生产,木材加工及木制品生产,纸浆、纸张、纸板生产,印刷及印刷服务,石油制品生产,化学工业,橡胶和塑料制品生产,其他非金属矿产品生产,冶金工业,金属制成品生产,机器设备生产,办公设备和计算机生产,电力机器设备生产,无线电、电视、通讯器材生产,医用设备、测量工具、光学仪器设备生产,汽车、拖车和半拖车生产,其他运输设备生产,家具生产,电力、天然气、热气和水的生产,水处理,建筑,宾馆和餐饮服务,陆上运输,水运业,航空运输业,教育,卫生和社会服务,休闲、娱乐、文体活动等。

总之,鼓励外商投资,大部分行业投资没有限制,但对涉及哈萨克斯坦国家安全的一些行业,哈萨克斯坦有权限制或者禁止投资。哈萨克斯坦特别提倡外商向非资源领域投资。

在部分经济领域中,哈萨克斯坦对外资占比有一定限制。如:

(1)银行业。哈萨克斯坦对外资银行的准入仍有限制性规定,外资银行的资本份额不得超过国内所有银行总资本的25%。

(2)保险业。哈萨克斯坦规定,所有合资非人寿保险公司的总资本份额不得超过哈本国非人寿保险市场总资本的25%;合资人寿保险公司的总资本份额不得超过人寿保险市场总资本的50%。

(3)矿产投资。哈萨克斯坦年修改的《矿产法》规定,企业在准备转让矿产开发权或出卖股份时,哈萨克斯坦能源部有权拒绝发放许可证。同时,国家不仅可以优先购买矿产开发企业所转让的开发权或股份,还可以优先购买能对该企业直接或间接做出决策影响的企业所转让的开发权或股份。

(4)土地投资。哈萨克斯坦年《土地法典》规定,哈本国公民可以私人拥有农业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但是外国自然人和法人只能租用土地,并且有年限限制。

主要税赋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社会税、消费税、土地税、财产税、法人不动税、矿产开采税和其他专项税费。

企业注册

哈萨克斯坦投资和发展部是哈投资主管部门,该部设有投资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实施国家有关保护、支持和监督投资活动的政策。该委员会负责接受和登记投资者要求提供优惠的申请,决定是否给予其投资优惠,并负责与投资者签署、登记或废止有关提供其投资优惠的合同,并监督有关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

到哈萨克斯坦投资或经商的外国法人或公民可根据需要办理三种形式的注册:哈萨克斯坦法人实体、外国公司的分公司、代表处。在哈萨克斯坦有许多专门提供注册服务的公司,可以给投资者提供咨询并根据投资者的要求办理注册手续。

本文章根据国家权威部门出版物整编而成,仅供学习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依据,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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